2016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当日,双方签订《婚前协议书》,载明:1.男方需在同女方完成结婚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某房屋(以下简称胶州路房屋)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并将前述房产50%的所有权无偿赠与女方。2.女方放弃婚后首套由男方父母(倪某乙与汤某某)出资首付购买、由男方偿付贷款、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之房产(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所有权。自第二套起,所有在双方婚姻存续期内购得之房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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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廖聪芸t
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
2024/03/28 推荐
3724屠昌薇276
在岛内发生所谓“反服贸运动”十年之际,台湾各界反思与检讨声音不断,国台办:两岸关系好、台湾才会好
2024/03/27 推荐
843王逸建bw
“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今日谈)
2024/03/26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