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将其自有房产赠与原告是其合法处分行为,被告对原告赠与行为虽然附有条件,但被告对原告情感专一和原告为被告生儿育女均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条件本身对任何一方都没有额外增加义务或剥夺法定权利。该协议并不违法,系有效合同。且原告为生育女儿患上脊柱侧弯,身体健康每况愈下,被告应该履行赠与合同确定的义务。此外,被告基于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法院对原告强制执行胶州路房屋折价款,并把原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自身患病又抚养幼女,失业在家,孤立无援,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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