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显示,因存在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部署要求、未消除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防水防腐作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擅自经营无任何标识的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调查组建议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锟、郑洪良;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慧兰;四川省渝鑫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罗为民;章贡区嘉汇涂料销售部经营者郭行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事故有关公职人员13人,建议移交相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详情